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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恩整形醫院 使用條款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2章:服務使用合同
第3章:合同當事人的義務
第4章:使用服務
第5章:合同解除與使用限制
第6章:其他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目的)
本條款旨在規定本院在網站上提供的所有服務(以下簡稱"服務")的使用條件及程序相關事項
第2條 (正義)
本條款中使用的術語的定義如下。
1. 使用者:根據本條款享受本院提供的服務者
2. 使用合同:關於服務使用,本院與使用者之間簽訂的合同
3. 加入:在本院提供的申請表格中填寫相應資訊,同意本條款並完成服務使用合同的行為
4. 會員:向該網站提供註冊會員所需的個人資訊並註冊會員者
5. 使用者編號(ID):由使用者選擇並經總部批准,用於識別會員和使用會員服務
英文字元和數字的組合(一個身份證號碼只能簽發一個身份證)
6. 密碼(PASSWORD) : 為了保護會員的資訊,使用者自己設定的英文字母和數字,以及特殊文字的組合
7. 終止使用: 委託人或者會員在使用服務後表示終止使用合同 第3條(條款的效力與變更)
會員不同意變更條款時可要求會員退出(解除),變更條款生效日起7日後仍未表示拒絕, 繼續使用服務時,視為同意條款變更事項.
①通過張貼在這些條款和條件的服務螢幕上,或通過公告欄或其他方式宣佈生效
② 本院認為有必要時,可對本條款的內容進行變更,變更後的條款在服務畫面中予以公告,公告7日後未表示拒絕, 繼續使用該服務的,視為同意該條款的變更.
③ 使用者不同意變更條款時,可停止使用服務並取消本人會員資格,如繼續使用,則視為同意變更條款, 變更後的條款與前款相同的方式生效.
第4條(適用條款)
本條款中未規定的事項,適用電信基本法、電信事業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

第2章 服務使用合約

第5條(使用合同的成立)
使用合同是通過本院對使用者使用申請的同意和對使用者條款內容的同意而成立的.
第6條(使用申請)
在使用者要求的申請書上,可以在服務會員資訊畫面中記錄個人資訊進行申請.
第7條(試用申請的接受)
① 會員正確填寫申請書的所有事項並提出使用申請時,如無特殊情況,將接受服務使用申請.
② 符合下列各項中任何一項時,可以不予使用許可.
1. 沒有用本人實名申請時
2. 以他人名義申請時
3. 虛假記載使用申請內容時
4. 以妨礙社會安寧秩序或傷風敗俗為目的申請時
5. 其他未具備本院規定的使用申請條件時
第8條(合同事項的變更)
會員在使用申請時填寫的事項發生變更時,應進行修改,因未修改而發生的問題的責任在於會員.

第三章 合約當事人的義務

第9條(本院的義務)
未經本人同意,本院不得向第三方洩露或散佈會員的個人資訊. 但是,根據《電信基本法》等法律規定,國家機關有要求時,對犯罪有調查目的或根據其他相關法令規定的程序提出要求時,則不按此執行.
第10條(會員的義務)
① 會員在使用服務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1. 非法使用其他會員ID的行為
2. 複製、出版或向第三方提供從服務中獲取的資訊的行為
3. 侵犯本院著作權、第三者著作權等其他權利的行為
4. 散佈違反公共秩序及傷風敗俗的內容的行為
5. 客觀上認為與犯罪有聯絡的行為
6. 其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② 會員不得利用服務開展經營活動,對於利用服務開展經營活動產生的後果,本院不承擔責任.
③ 會員不得將服務使用許可權、其他使用合同上的地位轉讓或贈與他人,也不能作為擔保提供.


第4章 服務使用

第11條(會員的義務)
① 會員根據需要承擔維護自身郵件、公告欄、登記資料等管理責任
② 會員不得隨意刪除、更改本院提供的資料
③ 會員不得在本院網站註冊違反公共秩序和傷風敗俗的內容物或侵犯第三方著作權等其他權利的內容物. 如果登載上述內容時發生的後果,會員應負全部責任.
第12條(管理和刪除帖子)
為有效運營服務,可限制會員的保存空間、資訊大小、保存天數等,註冊內容屬於以下各項時,無需事先通知即可刪除.
1. 誹謗其他會員或第三方或因中傷、誹謗名譽的內容時
2. 違反公共秩序及傷風敗俗的內容時
3. 被認定為與犯罪行為有關聯的內容時
4. 侵犯本院著作權、第三方著作權等其他權利的內容時
5. 會員在本院網站公告欄上登載淫穢物或連結色情網站時
6. 判斷為違反其他相關法律時
第13條(帖子版權)
帖子的版權屬於釋出者本人,會員不得將釋出在服務中的材料商業化使用,處理或出售使用服務獲得的資訊.
第14條(服務使用時間)
除非有特殊業務或技術障礙,否則原則上應每日24小時使用. 但發生定期檢查等事由時不會這樣.
第15條(服務使用責任)
不得利用服務進行駭客攻擊、色情網站連結、非法釋出商用S/W等行為,因違反規定造成的經營活動後果及損失、相關部門依法處置等,本院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16條(停止提供服務)
符合下列各項時,可停止提供服務.
1. 維修服務設施等工程不可避免時
2. 電氣通訊事業法規定的基幹通訊事業者停止電氣通訊服務時
3. 需要系統維護時
4. 有其他不可抗力事由時

第5章 解除合同及限制使用

第17條(解除合同及限制使用)
① 會員想要解除使用合同時,會員本人需通過網路提出解除申請,本院需確認本人身份後再採取措施.
② 如果會員有下列各項中的任何一項行為,總部應在解散前30天通知顧客並給予陳述意見的機會.
1. 盜用他人使用者ID及密碼時
2. 故意妨礙服務運營時
3. 虛假申請加入時
4. 同一使用者以不同ID重複註冊時
5. 散佈妨礙公共秩序及傷風敗俗的內容時
6. 有損害他人名譽或給他人帶來不利影響的行為時
7. 以妨礙服務穩定運營為目的傳送大量資訊或廣告性資訊時
8. 傳播誘發資訊通訊設備故障或資訊等破壞的電腦病毒程式時
9. 侵犯本院或其他會員或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時
10. 非法使用他人個人資訊、使用者ID及密碼時
11. 會員在自己的網站或公告欄等上傳淫穢物或色情網站連結時
12. 判斷為違反其他相關法律時

第6章 其他

第18條(禁止轉讓)
會員不得將服務使用許可權或使用合同中的其他身份轉讓或授予他人,不得作為擔保提供.
第19條(賠償損失)
關於免費提供的服務,無論對會員造成何種損害,除本院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害外,本院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20條(免責條款)
① 本院因自然災害、戰爭或者其他與之相當的不可抗力而無法提供服務時,免除提供服務責任.
② 本院對因維修、更換、定期檢查、服務設施建設等不得已的原因造成的損失免除責任.
③ 對於因會員原因導致使用服務出現任何障礙,我院概不負責.
④ 對於會員使用本服務所期望的利潤或通過本服務獲得的資料造成的損失,我院概不負責.
⑤ 本院對會員在服務中釋出的資訊、資料、事實的可信度、準確性等內容不承擔責任.
第21條(管轄法院)
對因使用服務而產生的糾紛提起訴訟的,以管轄本院所在地的法院為專屬管轄法院.
附則
- 施行時間 : 2005年 5月 16日
- 最終變更日期 : 2021年 4月 26日